1、应遵守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制度,并提供相应配套设施,为蔬菜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2、应配置经检验合格的蔬菜农药残毒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毒含量进行检测。
3、为保证检测质量,应购置质量好、准确率高、售后服务有保证的农残快速检测仪器,并对检测样品严格按照检测程序与标准进行检测,零售市场每天抽取样品量不少于5个,其中叶菜类样品数量每日不少于2个,并将检测结果如实记录。
4、应对进场蔬菜要索要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并建立台帐,有关证明要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市场主办单位将禁止其入场,取消其经营资格。
5、应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蔬菜,暂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北京市场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禁止在市场销售,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