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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二人因制售甲醛泡发鱿鱼获刑
去年10月9日,在鼓楼区大新庄北巷的一间租住房内,来自宿迁的一对夫妻,因为用甲醛溶液浸泡鱿鱼等水发菜,而被质监局查获。昨日上午,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两名当事人或因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而触犯刑法,该案将择日宣判。 47岁的王某和46岁的丈夫朱某都是宿迁人。两人来徐州多年,靠卖菜为生。2014年春节前,王某从租住在鼓楼区大新庄北巷的一个姓张的外地人手中,花5000元买到一套制作水发菜的工具。“那个姓张的男的说他不想干了,让我接手他的生意。”据王某交代,当时她就租下这间加工房,姓张的留下了十几个塑料桶、几十个大水缸,还有百叶十几斤、蹄筋十几斤、海参二十多斤,以及两桶工业甲醛。 据王某回忆,当时张姓男子离开时,还教了她一套制作水发菜的方法。“他教我,先用水在缸里把鱿鱼泡开,然后再滴入一些液体进行浸泡,最后捞出来放在清水里进行漂洗。”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诉里说道。去年2月至10月期间,她每天将制作好的鱿鱼拉到市场里去销售,因为没有固定客户,所以都是进行零售。 据徐州市质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笔录中描述,2014年10月9日,稽查人员在鼓楼区大新庄北巷的一间租住房里,当场扣押了工业用甲醛溶液2桶,水发鱿鱼产品4桶约250斤。经过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王某家中发现的工业用甲醛溶液,所含甲醛量为32.76%,王某所制作的水发鱿鱼,甲醛含量为409mg/kg,而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为5mg/kg,超过规定的80倍。 2014年10月1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月19日,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诉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法官郭娜表示,根据2008年出台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令禁止工业性甲醛在食品中进行添加,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要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只要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就要判处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人体伤害等情节的,就要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他人死亡等较重情节的,就要处以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罚金。 吃了含有甲醛的食品有什么危害? 甲醛水溶液因有极强的防腐能力,一些不具备水发产品冷冻保存条件的水发食品加工经营者,为使未出售的产品不腐败变质,并增加食品的重量,而使用甲醛浸泡。食入含有甲醛的食品会直接产生中毒反应,轻者头晕、咳嗽、呕吐、上腹疼痛,重者会出现昏迷、休克;甲醛对人的皮肤和呼吸器官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视觉器官、支气管和肺部有强烈作用;损伤人的口腔、咽、食道、胃黏膜。此外,甲醛还会在人体中蓄存,达到一定浓度时集中爆发。 哪些食物甲醛含量可能超标? 1、水发食品和水产品 为了防腐和增加重量,鱿鱼、牛百叶、鸭肠等水发食品和水产品,最容易成为不法商贩的添加对象。用甲醛处理的水发产品,如鱿鱼,能使重量翻倍,从而获利更多。 2、干制品 海参、鱼翅、粉丝、竹笋、干制食用菌、肉干、鱼干等干制品。 3、豆制品、各种面制品 豆腐干、豆腐丝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溶液用于防腐。2014年4月初,深圳市抽检的面制品,面条、饺子皮、云吞皮全部检出甲醛,用甲醛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生鲜面制品变质。 如何鉴别含甲醛的食品? 鉴别含甲醛食品的方法很简单,主要有眼看、鼻闻、手摸等方式。一看颜色是否正常。如果食品非常白,超过其应有的白色,而且体积肥大,应避免购买和食用;二闻是否有刺激性的异味;三摸是否手一捏食品就很容易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用甲醛泡发的可能性就很大。 上一条:认识农药残留之那些果蔬更容易残留 下一条:瘦肉精检测卡年终大促!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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