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751—2011《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与NY/T 75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牡丹籽油、棕榈(仁)油、沙棘籽油3个品种,并在要求中增加其相应技术指标;
——删除了棉籽油产品和相应技术指标;
——删除了油脂定性。
——增加了没食子酸丙酯的检测项目
——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的检测方法;
——修改了部分指标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尧舜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葳、李倩、万书波、甄爱华、张树秋、陈倩、刘学锋、张侨、孙东伟、毛文岳、纪海鹏、柳琪、聂燕、徐薇、王磊、高磊、孙效乐、刘庆、滕晶、黄艳华。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751—2003、NY/T 751—2006、NY/T 751—2007、NY/T 751—201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仁)油、玉米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橄榄油、牡丹籽油、棕榈(仁)油、沙棘籽油食用调和油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动植物油脂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
GB 5536 植物油脂检验熔点测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 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0795 植物油脂烟点测定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T 22509 动植物油脂 苯并[a]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2002 菜籽油中芥酸的测定
SN/T 1050 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及生产加工
3.1.1  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规定,不应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
3.1.2 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添加其他品种的食用油,食用调和油应为本标准所涵盖的单品种食用植物油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和,并注明所有原料油成份。
3.1.3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添加矿物油等非食用植物油、不合格的原料油、回收油和香精、香料
3.1.4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生产及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5的规定
3.2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气味、滋味
具有各食用植物油正常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GB/T 5525

3.3  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特征指标

项目
折光指数a n40
相对密度b
碘值(以I计)
g∕100g
皂化值
(KOH)mg∕g
不皂化物
g∕kg
 
菜籽油
1.465~1.467
0.914~0.920
105~126
182~193
≤20
大豆油
1.466~1.470
0.919~0.925
124~139
189~195
≤15
花生油
1.460~1.465
0.914~0.917
86~107
187~196
≤10
芝麻油
1.465~1.469
0.915~0.924
104~120
186~195
≤20
亚麻籽油
1.4785~1.4840
0.9276~0.9382
164~202
188~195
≤15
葵花籽(仁)油
1.461~1.468
0.918~0.923
118~141
188~194
≤15
玉米油
1.456~1.468
0.917~0.925
107~135
187~195
≤28
种类
油茶籽油
1.460~1.464
0.912~0.922
83~89
193~196
≤15
米糠油
1.464~1.468
0.914~0.925
92~115
179~195
≤45
核桃油
1.467~1.482a
0.902~0.929
140~174
183~197
≤20
红花籽油
1.467~1.470
0.922~0.927
136~148
186~198
≤15
葡萄籽油
1.467~1.477
0.920~0.926
128~150
188~194
≤20
牡丹籽油
1.465~1.490
0.910~0.938
162~190
158~195
棕榈油
1.454~1.456 a
0.891~0.899b
50.0~55.0
190~209
≤12
棕榈仁油
1.448~1.452 a
0.899~0.914b
14.1~21.0
230~254
≤15
橄榄油
≤15
沙棘籽油
1.4700~1.4800
140~180
检验方法
GB/T 5527
GB/T 5526
GB/T 5532
GB/T 5534
GB/T 5535.1
脂肪酸组成,按各产品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检验方法按GB/T 17377规定执行。
a核桃油和亚麻籽油的折光指数为n20,棕榈油折光指数n50
b棕榈油相对密度(50/20℃水),棕榈油相对密度(40/20℃水)。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理化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1
熔点/℃
棕榈油33~39,棕榈25~28
GB 5536
2
透明度a
澄清、透明
GB/T 5525
3
色泽
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级及以上(大豆油为三级及以上,压榨菜籽油为四级及以上,如果相应产品只有2个级别时,按一级要求执行)
GB/T 22460
4
水分及挥发物 ,g/100g
浸出油
≤0.05(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葵花籽(仁)油、食用调和油≤0.10;沙棘籽油≤0.20)
GB 5009.236
压榨油
≤0.10(棕榈油≤0.05;橄榄油、沙棘籽油≤0.20)
5
酸价(以KOH计),mg/g
浸出油
≤0.30(芝麻油、核桃油≤0.60;红花籽油≤1.0;橄榄油≤4.0;沙棘籽油≤15)
GB 5009.229
压榨油
≤1.0(棕榈油≤0.20;葵花籽(仁)油≤1.5;芝麻油、牡丹籽油≤2.0;核桃油≤3.0;橄榄油≤4.0;沙棘籽油≤15 )
6
过氧化值,mmol/kg
浸出油
≤5.0(核桃油≤6.0;红花籽油≤7.5)
GB 5009.227
压榨油
≤6.0(红花籽油、葵花籽(仁)油≤7.5;橄榄油≤10)
7
不溶性杂质,g/100g
≤0.05(沙棘籽油≤0.15)
GB/T15688
8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允许油色变浅或不变
GB/T 5531
9
冷冻试验b(0℃冷藏5.5h)
澄清、透明
GB/T17756-1999中附录A
10
烟点,℃
≥205,(花生油≥195;葵花籽(仁)油≥190)
GB/T 20795
11
芥酸c,g/100g
≤5.00
NY/T 2002
12
溶剂残留量d,mg/kg
不得检出(<10)
GB/T 5009.37
a棕榈(仁)油在40℃测定透明度,其它油在常温条件下测定透明度。
b花生油、棕榈(仁)油不做冷冻试验。
c仅适用于菜籽油和含菜籽油的调和油。
d浸出油测定溶剂残留量。

3.5 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4的规定。
4 污染物、真菌毒素及食品添加剂限量

序号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GB/T 18979
2
苯并[a]芘aμg/kg
≤5
GB/T 22509
3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
≤100
GB/T23373或SN/T 1050
4
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mg/kg
≤150
GB/T23373或SN/T 1050
5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
≤50
GB/T23373或SN/T 1050
6
TBHQ、BHA和BHT中任何两种混合使用的总量,mg/kg
≤150
--
a适用于棕榈(仁)油以外的其它食用植物油。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规定。
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的食用植物油应按照本标准中3.2~3.7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5 标签
  按GB 7718 和GB 28050规定执行。储运图示按GB/T 191规定执行。食用调和油中原料油的比例标识,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6 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
GB/T 17374和NY/T 658的规定执行。
6.2运输和贮存
NY/T 1056 规定执行。
 
 
 
 
 
上一条:《绿色食品 配制酒》(NYT 2104-2018) 2018年9月1日实施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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